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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11 - 21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拟在宜宾地区采购营销宣传推广第三方服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XJJ-ZB-2023032.项目名称: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营销宣传推广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3.资金来源: 自筹       4.最高限价:序号名 称推广时间最高限价金额(元)/单位1公交站台(牌)     12个月10000/个2公交车车身广告12个月29000/辆3宣传折页/ 30/份4出租车顶灯宣传12个月 600/辆5易拉宝/200/个6区级媒体宣传报道/ 3000/次7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8000/次8市级媒体宣传报道/ 5000/次注: 如有新增推广方式或广告制作方式未在本次报价清单内,最终结算价由招标人市场询价(不低于3家),按询价报价最低价结算。5.工作内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拟在宜宾地区选择一家第三方供应商,为宜宾地区的业务开展提供营销推广和宣传,包括宣传品设计和制作、线上线下营销宣传推广、广告发布宣传等。6.服务期限:三年。7.服务地点:宜宾地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对营销推广等费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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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9 - 27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比选,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一、评审排名情况排名投标单位1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有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选候选人: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时,则重新按第二名中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30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7;13980491119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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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9 - 18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委托,拟对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工作。1.项目编号:HXJJ-BX-202302项目名称: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 2.1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2.2 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日期以保险合同期限为准2.3服务期限:一年,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4人员基本情况:人数约459人,平均年龄36岁 ,其中男性占比75%,女性占比25%,全部为在职员工。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主体或其省级分公司;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时00分至2023年9月20日16时40分。比选文件售价:0元。5.购买比选文件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天府国际基金小镇)。6.购买比选文件时需出示:6.1企业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6.2参选报名函盖章原件及购买标书人员身证原件(需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9时40分止。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8.比选及开选地点:届时请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仪式。地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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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6 - 16
西昌市小庙李家村、西昌市高枧姜坡路、西昌市高枧中所村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采购项目于2023年6月16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评审排名情况排名投标单位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重新按第二名中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9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7;13980491119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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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6 - 02
西昌市小庙李家村、西昌市高枧姜坡路、西昌市高枧中所村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西昌小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西昌中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西昌市小庙李家村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西昌市小庙李家村周边路网项目、西昌市高枧姜坡路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西昌市宁远水镇城乡整合建设项目(3#、10#楼)、西昌市高枧中所村南北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共计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1.项目编号:HXJJ-ZB-202301项目名称:西昌市小庙李家村、西昌市高枧姜坡路、西昌市高枧中所村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 2.1西昌市小庙李家村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西昌市小庙李家村周边路网项目、西昌市高枧姜坡路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西昌市宁远水镇城乡整合建设项目(3#、10#楼)、西昌市高枧中所村南北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共计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相关服务。2.2 服务合同期:同施工合同工期,至少免费延期90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或其省级分支机构;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至2023年6月6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售价:0元。5.招标报名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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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2 - 24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于2023年2月21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比选,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一、评审排名情况排名投标单位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中信保诚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有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选候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时,则重新按第二名中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6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7;13980491119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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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2 - 06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工作。1.项目编号:HXJJ-BX-202301项目名称: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 2.1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2.2 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日期以保险合同期限为准2.3服务期限:三年,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保险合同和保险协议一年一签。2.4人员基本情况:高管10人,平均年龄54岁;中层人数约52人,平均年龄47岁;一般员工约138人,平均年龄34岁。以上人员为两家投保单位的合计人员,全部为在职在岗管理人员。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或其省级分公司;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2月9日10时00分至2023年2月10日17时00分。比选文件售价:0元。5.购买比选文件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天府国际基金小镇)。6.购买比选文件时需出示:6.1企业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6.2参选报名函盖章原件及购买标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需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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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2 - 06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于2022年12月6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比选,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一、评审排名情况排名投标单位1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有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选候选人: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时,则重新按第二名中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9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7;13980491119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12月6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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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9-13
来源: 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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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2017〕66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9月11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减少保险消费纠纷、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加强和有效开展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针对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强化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紧扣保险消费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协调推进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

 

——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审慎。结合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情况,本着专业客观、严谨审慎的态度,向消费者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二)工作目标。在全行业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协同运作、及时有效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格局,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满足保险消费者及时、便捷掌握保险消费风险信息的需求,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保险消费风险聚集和蔓延。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各项制度,明确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机制,以及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发布制度等。

 

(四)明确职责分工。

 

保险监管机构: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保监会有关部门搭建统一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建立提示信息库,发布全国性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组织、协调、督导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各保监局根据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统一部署,将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发布区域性消费风险提示,组织、协调、督导辖区内消费风险提示工作。

 

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性消费风险提示,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消费风险提示行业标准,开展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培训、交流、宣传等。保险中介行业组织开展中介领域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研究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消费风险提示行业标准等。

 

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认真履行消费风险提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费风险提示相关制度和流程,把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融入日常经营、合规管理、消费者服务等环节。

 

(五)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做好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制度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保监会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把消费风险提示作为部门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做好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保监局要落实好辖区消费风险提示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区域性消费风险提示发布工作。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行业性消费风险提示工作。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履行好消费风险提示工作主体责任。

 

三、稳步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六)建立统一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近期,继续发挥保监会官方网站风险提示栏目作为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以专题栏目等形式各自设立消费风险提示平台。中长期,逐步建设涵盖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的统一风险提示平台。

 

(七)建立平台信息汇集机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库,实时抓取各保监局发布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定期收集保险行业组织及市场主体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内容。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业务领域内有关消费风险提示内容及问题的咨询、解答等,并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更新本单位平台信息,并向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报送平台链接以便信息内容收集汇总。

 

(八)建立平台信息发布机制。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平台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尤其要对发现的保险消费风险苗头及时发布提示信息,筑牢防控消费风险的防线,防患未然,减少消费纠纷和投诉。

 

(九)建立平台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保监会平台发布的全国性消费风险提示,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通过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平台及时转载、链接。保监局平台发布的区域性消费风险提示,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转载、链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平台发布的消费风险提示,可根据情况相互转载、链接。

 

四、规范运作流程

 

(十)加强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重视对消费风险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加强对消费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有效识别消费风险。高度关注并监测新业务、新领域等蕴含的消费风险,尤其是互联网业务所潜藏的消费风险。

 

(十一)增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有效性。消费风险提示的语言要通俗易懂,符合保险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内容要紧扣消费风险,增强风险提示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探索建立消费风险提示分类制度,根据消费风险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等发布不同类型、等级的消费风险提示。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消费风险提示纳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常工作体系;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十三)加强联动协同。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保险社团组织、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联动协同机制,在消费风险提示的发布、研究、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扩大消费风险提示的成效。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研究建立消费风险提示专业咨询指导机制,邀请产学研领域、新闻媒体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对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进行指导,提供专业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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