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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2 - 24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于2023年2月21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比选,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一、评审排名情况排名投标单位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中信保诚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有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选候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时,则重新按第二名中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6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7;13980491119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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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2 - 06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工作。1.项目编号:HXJJ-BX-202301项目名称: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 2.1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2.2 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日期以保险合同期限为准2.3服务期限:三年,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保险合同和保险协议一年一签。2.4人员基本情况:高管10人,平均年龄54岁;中层人数约52人,平均年龄47岁;一般员工约138人,平均年龄34岁。以上人员为两家投保单位的合计人员,全部为在职在岗管理人员。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或其省级分公司;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2月9日10时00分至2023年2月10日17时00分。比选文件售价:0元。5.购买比选文件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天府国际基金小镇)。6.购买比选文件时需出示:6.1企业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6.2参选报名函盖章原件及购买标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需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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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2 - 06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于2022年12月6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比选,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一、评审排名情况排名投标单位1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二、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有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选候选人: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时,则重新按第二名中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9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7;13980491119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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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1 - 23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委托,拟对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工作。1.项目编号:HXJJ-BX-202203项目名称: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 2.1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2.2 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日期以保险合同期限为准2.3服务期限: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4人员基本情况:人数约1750人,平均年龄36岁 ,其中男性占比72%,女性占比28%,全部为在职在岗员工。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主体或其省级分公司;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8日16时40分。比选文件售价:0元。5.购买比选文件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天府国际基金小镇)。6.购买比选文件时需出示:6.1企业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6.2参选报名函盖章原件及购买标书人员身证原件和盖章复印件(需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40分止。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8.比选及开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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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4 - 12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工作。1.项目编号:HXJJ-BX-202202项目名称: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2.1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2.2 服务合同期:一年,服务日期以保险合同期限为准2.3服务期限:一年,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2.4人员基本情况:人数约1500人,平均年龄38岁 ,其中男性占比70%,女性占比30%,全部为在职员工。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主体或其省级分公司;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4月16日10时00分至2022年4月18日16时40分。比选文件售价:0元。5.购买比选文件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3号2栋1层1号)。6.购买比选文件时需出示:6.1企业法人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6.2参选报名函盖章原件及购买标书人员身证原件(需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9时40分止。开标时间:2022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8.比选及开选地点:届时请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仪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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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1 - 26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运营平台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于2022年1月26日10:00在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比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一、 评审排名情况排名参选单位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成都耐特恩科技有限公司二、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有关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了如下一名中选候选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期满后,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时,则重新安排比选事宜。公示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8日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8-80518806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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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1 - 14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拟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运营平台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工作。1.项目编号:HXJJ-BX-202201项目名称: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运营平台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1.1采购内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运营平台及相关服务;1.2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细则和评分办法,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中标人。2.项目概况及采购:2.1项目概况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拟招募信息化技术服务供应商,为其提供事故预防服务运营平台相应信息化技术服务,功能应包含事故预防服务的统筹、规划、实施,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服务订单的生成、派发、实施及数据统计分析及基础信息和系统管理等。2.2 合同期限:一年3.参选人资格要求:3.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月17日10时00分至2022年1月18日16时30分。5.购买比选文件地点: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3号2栋1层1号)。6.购买比选文件时需出示:6.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报名函。6.2参选报名函盖章原件及购买比选文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需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9时45分止。开标时间:2022年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8.比选及开标地点:届时请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仪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3号2栋1层1号。9.采购人及联系人: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 系 人:曾先生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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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01 - 07
华西善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南岸区南坪镇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5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意外险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1.项目编号:HXJJ-ZB-202201项目名称: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南岸区南坪镇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5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意外险保险采购项目1.1 采购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2 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细则和评分办法,按照评分排序选择首席承保人及次席承保人。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南岸区南坪镇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5号地块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款1515493621.61元,总建筑面积468938.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8027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91114平方米,其它(架空层)369737平方米。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5A区工程及5B区工程,其中5A区工程包括1#及2#楼、岗亭1~3#、幼儿园、S1#~S4#商业、配套用房、车库,横八路(K0+035.343~ K0+251.232)、纵二路C段二期(K0+452.67~K0+854.0)市政道路工程等,5B区工程包括3#~7#楼等(具体以施工图范围为准)。5A区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1日,预计竣工日期2025年5月12日。工期:5A区工程为开工日期起计1350个日历天;5B区工程为收到该工程开工指令起计900个日历天。其中5B区工程开工指令将在工程统筹经理书面确认5A区地下车库顶板以上(不包括地下车库顶板)启动施工后的180个日历天内发出。工期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为准。2.2采购内容:2.2.1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南岸区南坪镇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5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意外险保险采购项目...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日期: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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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04-28
来源: 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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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发布  根据2014年4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条  股东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并就其与保险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保险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国保监会对投资入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三)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三章  股权变更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册资本5%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后的15日内,就股权变更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获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3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治理结构完善;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内控体系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其股东发生以下情况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一)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三)变更名称;

  (四)发生合并、分立;

  (五)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保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于拍卖前向拍卖人告知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通过拍卖竞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四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管理,在股东名册上记载质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协助股东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保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四章  材料申报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投资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四)投资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五)投资人的出资协议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投资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提交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六)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审慎监管指标报告和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七)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四)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五)退出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减资金额;

  (六)新增股东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达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股东转让保险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权转让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决议,以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方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以后的股权结构;

  (四)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

  (五)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擅自增(减)注册资本、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49号)以及200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1〕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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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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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支部结对共建的优势互补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11月21日华西保险经纪党支部与紫金保险四川分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同心共融谋发展 携手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学习强国主题街区”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党员修养,华西保险经纪与紫金保险四川分公司党支部一同参观了全国首个“学习强国”主题街区,在场馆讲解人员的带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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